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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不起诉+N” 做实“不诉有罚”
2024-09-10    来源: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贾明瑞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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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为深入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追求,做到小案不小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日,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以“不起诉+N”的方式办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将推进诉源治理和主动接受监督有效结合。

  一、刑事和解,化解矛盾纠纷。该交通肇事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积极救治被害人,有赔偿意愿,但未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过赔偿事宜。于是承办检察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与当事人多次沟通,一方面深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经济能力及赔偿能力,并积极释法说理,讲解司法政策;另一方面,向被害人详细讲解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及依据,说明刑事和解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差异。最终,在承办检察官的耐心协调下,促成双方刑事和解。

  二、公开听证,广泛听取意见。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谅解后,检察机关结合犯罪嫌疑人具有的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救治被害人、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为广泛听取意见,增强刑事案件办理透明度,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本院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参加听证会。经评议,参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处理意见,并对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及做到三个效果统一表示高度认可。

  三、检察意见,做实不诉有罚。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案件就到此为止了吗?答案是否定的,为做实不起诉案件“后半篇文章”,让被不起诉人不诉有罚、罚当其错,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机制,部门间及时移送线索,由行政检察部门全面审查后,依法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行政机关对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收到《检察意见书》后,及时对被不起诉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下一步,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打造好“轻罪治理加速度”品牌,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推进严格依法办案和实质化化解矛盾深入融合,落实“不起诉+N”机制,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


【编辑】:杨敏娜
【来源】: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网站